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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法眼观察]亮剑偷拍毒瘤,拒绝隐私“裸奔”

在某论坛内充斥着“酒店偷录”“商场厕所偷拍”“女生寝室偷拍”等大量偷拍视频,这些视频背后存在一条“偷拍—资源有偿分享”的交易链,其中一些偷拍视频涉及未成年女性(据9月15日《法治日报》)。

“情侣酒店24小时直播”“女大学生出租房实录”“会员实时观看试衣间”……近年来,偷拍乱象频出,公民隐私视频被公然明码叫卖,其中不乏大量涉及女性洗澡、换衣等隐私内容。不仅如此,某些网站通过侵入摄像头后台,直播他人24小时生活,甚至开辟了会员制观看。

隐私,在一个个隐藏摄像头、一道道黑客入侵的精密算法里,成为廉价的商品,成为满足窥私欲的盛宴,更成为文明社会的伤疤。

公然贩卖他人隐私视频,已经触及法律底线。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,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他人肖像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新颁布的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明确,禁止在宾馆、饭店、浴室、卫生间、试衣间等可能拍摄、窥视、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、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。偷拍行为侵犯他人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。此外,若偷拍内容为淫秽物品且达到一定传播量,或利用偷拍内容牟利、敲诈勒索,还将触犯刑法。

长期以来,酒店、民宿、出租房等偷拍乱象屡被曝光,让百姓不堪其扰。偷拍乱象频发,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是偷拍设备的易得以及偷拍产业的利润诱惑。近年来,越来越多轻量化、微型化的偷拍摄像头伪装在生活环境中,让人难以察觉。通过偷拍获取的内容被大量贩卖于违法网站、境外平台,难以追踪,受害者取证维权困难。也有很多受害者担心遭到非议或网暴等二次伤害,选择了放弃维权。

打击偷拍黑产,关键在于斩断背后产业链。一方面,需严厉惩罚偷拍设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,包括地下作坊和电商平台等制造、售卖偷拍摄像头等设备的商家,严惩偷拍以及传播他人隐私视频的行为。另一方面,要强化酒店、民宿、商场、租房中介等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。对于管理不力甚至放任偷拍的经营主体及时整顿、限制经营等。网络平台也应加大内容治理力度,绝不能成为藏污纳垢的“黑箱”,增强大数据对偷拍内容关键词、变形词的识别度和屏蔽精准度,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固定证据,维护受害者权益。同时,对于窥私者,也要进行相应的规制,杜绝窥私市场消费。

偷拍,是潜藏在社会生活中的“隐疾”,令人惶恐不安。它是试衣间里的恐惧怀疑,是假日中的忧心忡忡,是独居时的夜不能寐。偷拍更是危害社会秩序的“毒瘤”,让公民隐私“裸奔”。只有对偷拍毒瘤亮剑,加大偷拍违法犯罪成本,才能让偷拍者和窥私者警醒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侵犯他人隐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!